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已经或足以造成交通工具的倾覆和毁坏的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犯罪动机不同,不影响定罪。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5)根据《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