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里的一年起算点是婚姻登记机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一年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即从领取离婚证之次日起一年内因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反之,超过一年时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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