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可以自愿选择在父亲部队所在地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入户。
二、 如果在父亲部队所在地上户口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长官证;
4、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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