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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所欠下的债务谁承担

夫妻分居后所欠下的债务谁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2-29 23:19:33 已帮助25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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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所欠下的债务谁承担
分居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此期间欠下的债务由谁承担主要是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也没有追认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欠款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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