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