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离婚诉讼的流程以及经办单位?

离婚诉讼的流程以及经办单位?

ask****941 江苏-徐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1.12 13:44:43 494人阅读

离婚诉讼的流程以及经办单位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行政类律师 徐州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377668516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78375条

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立案、开庭、举证、质证

2022-01-12 14:15:14 回复
咨询我
1806186863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盐城 咨询解答:13522条

抓紧时间委托律师给你处理吧!

2022-01-12 15:14:05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4029条

您好!准备诉状证据材料立案,开庭,判决

2022-01-12 14:18:50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3482条

具体的情况

2022-01-12 13:55:15 回复


一、代位权行使的前提《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哪些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