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规定,只要凡是有参与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者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将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尿毒症门诊血透的,补偿年限额为1.1万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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