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所需要携带证件:
1、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
2、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5、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6、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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