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姐姐没有义务供妹妹上学。在我国的法律中,只有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不存在法定的相互扶助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帮助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限制,所以姐姐没有法定义务供妹妹上学。
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