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交通事故专题 > 交通违章专题 > 货车报废新规定

货车报废新规定

货车报废新规定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24-02-29 07:59:44 已帮助174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货车报废新规定
按行驶里程计算:
1、总质量1.8t以下的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累计行驶300000km。
2、总质量1.8t以上的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0000km。
3、特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500000km。
4、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累计行驶250000km。
5、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0000km。
按使用年限计算不予延长使用年限8年:
1、总质量1.8t(含1.8t)以下的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
2、1998年7月6日前使用期已满8年的总质量1.8t以上、6t以下(含6t)的轻型载货汽车。
3、带拖挂的载货汽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