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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4 04:14:56 已帮助22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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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1、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证券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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