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是: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