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没有法律上的赡养公婆的义务。这种义务法律上只存在于儿女对父母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如果儿媳自愿抚养老人的,可以在继承老人遗产的时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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