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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什么

不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什么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8 05:51:55 已帮助10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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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什么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有:
1、数罪并罚
一人犯数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2、不认罪的
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有悔罪表现。连自己的犯罪事实都不承认,无论如何都不能视为有悔罪表现。即使所犯罪行较轻,但拒不认罪,同样不宜适用缓刑。
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
所谓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4、法定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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