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①都是一种证据
②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③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
④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2、差异性:
①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②者的鉴定主体不一。
③两者的庭审质证程序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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