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可能在网上随便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查询也要到特定地方,必须有合法理由。”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数据库和服务查询系统,已经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最迟明年将最终实现全国各地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
目前,全国各级婚姻登记机构登记信息不能互通,就出现了个别人钻空子,在不同地方登记结婚的现象。联网后,可从技术上杜绝重婚。同时,民政部门也可随时掌握社会动向。但并非每个人都可上网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只有经过授权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才有这个权限。
当事人婚姻状况信息的联网查询是指婚姻登记机关的内部工作系统,只供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工作需要进行查询,其他人员是无法随意查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