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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3-04 20:00:58 已帮助29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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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1、平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44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1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4元/亩到17616元/亩之间。
2、上渡镇、丹竹镇、镇隆镇、大安镇、武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77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36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41元/亩到17366元/亩之间。
3、大鹏镇、思旺镇、官成镇、安怀镇、思界乡、东华乡、大新镇、大洲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94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1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04元/亩到15618元/亩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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