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
(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
2、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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