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有哪些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有哪些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有哪些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0 18:40:26 已帮助150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有哪些
再婚家庭二胎新政策(还是以重组家庭的孩子不超过2孩为限,如果已经有二个子女了,是没有生育指标的):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9、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