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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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