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如使用他人已挂失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的行为。
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律图网咨询。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