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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亩数怎么算

农村宅基地亩数怎么算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8 06:52:39 已帮助45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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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怎么算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1、 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

2、 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3、区、丘陵地区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有耕地的适用本款⑴、⑵项的规定。

该办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 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2、 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 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项的除外);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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