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因个人原因不便在工商机关办理股权登记事宜,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一事达成协议如下,双方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代表股权”),乙方仅为该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公司其他股东对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所持有的股权份额、实际出资额、所应享有的股东权利予以确认和认可。
该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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