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64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
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
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法院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仲裁法》第64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
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
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法院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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