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老年痴呆症,另一方立遗嘱只能处分本人的财产或共同财产的份额,无权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财产进行处分。有老年痴呆症一方的财产一般应适用法定继承来处分。
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因此,要判断老年痴呆人所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就要考虑老年痴呆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否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要视乎其自身的病情而定,如果其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则其所立遗嘱仍然有效。当然,其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
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有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具体说,就是其病症是否已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