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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愿意分共同财产怎么解决

离婚一方不愿意分共同财产怎么解决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9 06:57:14 已帮助20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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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愿意分共同财产怎么解决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却无和好可能,若不存在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诉讼离婚,调解不成,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此时,原告可以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到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是被告户籍被注销、离开户籍地1年以上,原告方法院可以获得管辖权

需要材料:

民事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财产清单、房产证等财产证明、证人证言等感情破裂的证据审限及结果:

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

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1个月内安排通知开庭,如果调解成功、签收民事调解书后、婚姻关系解除。

诉讼费用

财产标的20万以内的,法院一般会收取案件受理费300元左右。

财产标的超过20万的,超过部分、按照财产类案件比例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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