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司工人因病或非因公丧命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4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随着公司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公司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的丧葬补贴费和遗属生活救济费普遍反映偏低,要求作适当调整。 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的有关待遇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丧命待遇:公司工人(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按下列准则发给丧葬补贴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丧葬补贴费:公司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工人社会平均薪水四个月的丧葬补贴费。 在火葬区失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贴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公司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 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工人社会平均薪水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工人社会平均薪水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工人社会平均薪水的32个月。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要求:公司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其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要求,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的限定执行(文件附后)。
三、经费渠道:在国家无统一限定之前,上述花费所需资本暂按下列办法处置。 1、任职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的丧葬补贴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本渠道列支; 2、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的丧葬补贴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兼顾的,从兼顾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兼顾的仍按原资本渠道列支。 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
四、当地上年度工人社会平均薪水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总工会二00四年七月八日因工丧命工人供养亲属范围限定第一条为明确因工丧命工人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限定。第二条本限定所称因工丧命工人供养亲属,是指该工人的另一半、娃儿、爸妈、祖爸妈、外祖爸妈、孙娃儿、外孙娃儿、弟兄姊妹。 本限定所称娃儿,包括婚产娃儿、非婚产娃儿、养娃儿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娃儿,其中,婚产娃儿、非婚产娃儿包括遗腹娃儿; 本限定所称爸妈,包括生爸妈、养爸妈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爸妈; 本限定所称弟兄姊妹,包括同爸妈的弟兄姊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弟兄姊妹、养弟兄姊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弟兄姊妹。 第三条上条限定的人员,依靠因工丧命工人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限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
(二)工亡工人另一半男年满6O岁、女年满55岁的;
(三)工亡工人爸妈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
(四)工亡工人娃儿不到18岁的;
(五)工亡工人爸妈均已丧命,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岁的;
(六)工亡工人娃儿已经丧命或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其孙娃儿、外孙娃儿不到18岁的;
(七)工亡工人爸妈均已丧命或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其弟兄姊妹不到18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工人另一半二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丧命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坐牢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限定的准则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丧命工人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兼顾地区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定。 因工丧命工人供养亲属的劳动本领判定,由因工丧命工人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本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文件马上下,注意
2018-11-17 09:55: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