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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哺乳期妇女,小宝宝四个月,因和他人发生口角,另一方的头磕破了,缝了三针,我需要承受什么职责

朱** 广东 - 东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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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东莞

《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九条限定,对哺乳不到1岁婴儿的女工人,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工人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建议您与单位好好沟通,讲明事实上困难和权益所在,实在不行能够向劳动监察投诉。

2018-09-20 20:4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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