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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在一家具厂不慎受伤,伤愈被鉴定为10级伤残,但是鉴定结果在10月1日前已经公布(10级)我表哥应该怎么做呢?

李* 广东 - 中山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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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广东 - 中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这一规定看,十级伤残被鉴定下来后,受伤员工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并且应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会影响到补偿的。如果单位有理解性错误,建议向劳动部门咨询或投诉,请劳动部门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处理。

2017-06-23 14:1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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