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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薪水2800,有周末,这个月15号辞工,20号去职,雇主开我20天薪水,请问这20天薪水应该要怎样算

何** 河北 - 沧州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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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沧州

劳动者辞工以后,薪水应当按照当时劳动合同商定的以及劳动者事实上出勤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量。
  月事实上薪水=月薪水÷21.75×事实上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
  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周末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
  《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限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水,即折算日薪水、小时薪水时不剔除国家限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为:
  日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律图天-104天)÷12月=21.75天

2018-02-25 06:0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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