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限定能够作如下分析:你老婆所在的公司做法隶属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作为正常情况,通常每天不超出8小时,即使加班总时间不超出11个小时,因此你老婆所在的公司严重违背劳动法,侵害劳动者权益,你老婆是能够以此为因一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或者向劳动局反映,要求单位按照劳动法的限定更换其作息时间。
二、法律限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出44小时的工时规则。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商量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得超出1小时;因特殊原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出36小时。因此,公司的做法已经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公司的做法隶属违法法律限定,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你老婆是能够一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手续: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薪水卡、单位盖章确认的薪水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公司违法侵害你老婆权益(超时工作)的的证人证言;希望我的耐心解答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得到你的认可~
2017-10-21 09:15: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