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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拖欠我们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办啊?自从我来了这个公司之后,就没有准时给我们发过工资,而且有时候还会无缘无故给我们少发工资,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们支付赔偿金啊?

陈** 河北 - 保定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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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河北 - 保定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具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2020-07-05 01:4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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