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以上,介绍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组成与组成依据,并根据法律规定,介绍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作用和职能。很明显,劳动争议仲裁委除了受理劳动争议这一职能外,还有聘任、解任仲裁员,监督仲裁活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职能。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的知识,可以登录律图网站。
2020-06-18 20:58: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