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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一个出租房的房东,我有一个房客,租赁了我们的房子,我们约定每三个月去缴纳一次租赁费用,他已经超过半年去缴纳了,这样属于承租人的违约吗

范* 北京 - 丰台区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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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北京 - 丰台区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2020-02-20 07:2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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