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能够先催告,要求在合法的时限内交纳拖延的租金。催告期满仍不交纳的,出租人能够一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不交房租,构成合同违约,出租人能够要求承受违约职责,合同有商定违约金的,能够要求支付违约金,无商定违约金的,能够要求赔偿损失。不能商量解决的,能够去出租屋所在地法院诉讼。《合同法》第94条限定了合同的商定解除之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能够解除合同。 (2)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主索债务时另一方能够解除合同。 (3)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主索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法期间内仍未履行时能够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做法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能够解除合同。 (5)法律限定的其他形式。
2019-07-18 06:0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