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合同商定开发商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的前提下能够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息金,无上述情况和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前提下,只能要求其承受违约职责。参考法条:《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商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主索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索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做法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限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光复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9-06-17 04:53: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