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限定,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商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商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商量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限定:“当事人商量一致,能够解除合同。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解除合同的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成就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限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主索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索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做法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限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限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犯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有犯错的一方应当承受违约赔偿职责;(二)两方均有犯错的,应根据各自的犯错程度承受违约职责;(三)若不可归责于两方当事人的职责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平等的原则进行处置;(四)如隶属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能够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职责。
2019-03-05 17:1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