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限:劳动合同的时限分为有固定时限、无固定时限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时限。
(一)有固定时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商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时限可长可短,长到多少年、十多少年;短到2年或者多少个月。
(二)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商定了起始日子,无商定具体终止日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能够依法商定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商定的终止要求或法律限定的解除要求,通常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能够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时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时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2019-03-05 01:29: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