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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倒闭,业务员需要承担或者支付赔偿给客户资金吗?

ask****730 山东-烟台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2.13 22:39:24 467人阅读

金融公司倒闭,业务员需要承担或者支付赔偿给客户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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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烟台 咨询解答:55条

你好,你的问题需要查看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状况来具体分析,详情可微信咨询,电话同号

2020-02-13 22:4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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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没有法律条文说必须让业务员与客户签订合同的,这只是公司的一种委派工作,合同的签署,有很多原因,签完合同后,也只是公司间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0-11-20 10:4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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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42627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39296条

业务员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加微详询,同手机

2020-02-14 08:57:25 回复
地区:山东-烟台 咨询解答:8251条

业务员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具体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来确定。

2020-02-14 08:38:28 回复

对于公司倒闭或者搬迁应该怎么样赔偿员工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公司转让对于老板来说属于破产或者倒闭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从法律角度来讲,公司转让不同于破产或者倒闭。转让一般是指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只要转让及受让方,达成一致即可;而破产是指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申请破产后,由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所谓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是指证券交易的当事人在买卖证券时,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或者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证券,而由证券公司提供融资或者融券进行交易。因此,信用交易具体分为融资买进和融券卖出两种。也就是说,客户在买卖证券时仅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交付部分证券,其应当支付的价款和应交付的证券不足时,由证券公司进行垫付,而代理进行证券的买卖交易。其中,融资买人证券为买空,融券卖出证券为卖空。对于我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近年来接连采取措施不允许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向证券经营机构透支,也禁止证券公司等证券业务经营机构向客户融资、融券,以抑制和防止证券交易中过度投机。根据上述原则,证券法专门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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