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向学校了解贫困生的评定标准。
不能够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一些条款项很模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这一条当中,死亡了或者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够视同工伤.视同和直接认定那是有所区别的,
所以我对这一点也很是不理解,难道职工必须死亡了,才能够给按工伤处理么?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这种情况,单位及劳动局就不给予认定为工伤,很悲哀.
不过像你母亲这样单位就应该负责一辈子了,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当中,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也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
现在工作劳动不存在什么临时工长期工一说了,只要你为这家企业工作付出了,这家就要为你交纳劳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到退休年龄就要为你办理退休手续.
你还是先和单位商量商量,看看能否为其办理工伤,如果给予办理那是最好了.如果不给办理,环卫应该为你母亲交纳了医疗保险,用医保也是可以的,若医保也没有给办理,那你就上劳动仲裁起诉他们单位,以单位违法不给职工交纳医疗保险为由起诉,
去民政局相关部门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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