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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没有依据、投?保监局对业务人员

ask****664 黑龙江-鸡西 其他咨询 2019.12.01 23:25:19 352人阅读

客户没有依据、投?保监局对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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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

2019-12-01 23:28:19 回复

市场监管局的职责:
市场局肩负原有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包括:
1.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
2.消费品综合市场的管理;
3.按照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执法权限;
4.负责对辖区内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常监督管理及年检验照工作;
5.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6.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
7.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职责;
8.负责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9承担上级下放到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行政许可职责等。

银监会客服电话 010-66279113。
首先向银行投诉,在正常情况下,您若要投诉银行的产品或服务,应先行与该银行联络,这样做可使银行有机会及早解决投诉事项。各家商业银行都有接受客户投诉的渠道和处理流程,以便对客户投诉展开全面及时的调查,并使投诉获得完满解决。银行也应向客户说明投诉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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