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1、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工伤保险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病历、出院记录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票据
(5)符合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所在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政府)有关经济来源证明
②供养亲属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供养关系证明材料
③供养对象属于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报父母、养子女收养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供养对象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报送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司法部门的判决(调解)书
(7)属于其他事故伤害的还需报送第三方责任赔偿有关资料。
属于违法行为,但是首先要确定是与谁建立的劳动关系,如果是与法院建立的,法院行为违法,但是根据现在的一般操作,法院会用劳务派遣工,这样的话,所谓临时工就不是与法院建立劳动关系,法院不能成为相对人。确定身份后再进行维权,比如向社保局举报或者要求赔偿。r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n《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rn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n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n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雇请临时工应该怎样缴工伤保险?缴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雇工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尤其是工伤保险,更应该积极缴纳,否则万一出了工伤,企业负担太重,而且非常麻烦。应该拿着劳动合同去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一般最高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费率比较低。很划得来的。另外,现在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2个月开始,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在此提醒用工单位,临时雇工有风险,如果只需要干几天,则可以采取劳务用工的形式来规避劳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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