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们当时有合伙协议吗
你好,请问当时有没有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呢?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呢?如果有,是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的,方便我帮你 看一下合同吗?当时合同有没有就违约金的数额做约定?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进一步的法律需要,您可以通过我的主页联系我与我详谈,我会尽力帮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帮到您。
这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是民事纠纷,对于甲方来说,应当积极的偿还债务,如果有可执行财产,乙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
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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