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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宅基地协议判为无效,法院会把已经购买的宅基地判返回给卖方么?

187****2398 安徽-合肥 宅基地咨询 2019.01.09 18:49:33 394人阅读

你好,如果宅基地协议判为无效,法院会把已经购买的宅基地判返回给卖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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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84条

理论上应该判决返还宅基地

2019-01-09 18:52:08 回复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卖房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宅基地、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该民事行为应属无效。
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双方签订的卖房协议应属全部无效,双方应相互返还各自所取得的财产。

农村宅基地房连环买卖10年前,吴某与非本村居民黄某签订房屋转让合约一份,吴某将其在宅基地所建三上三下的住宅房以1万元价格卖于黄某。吴某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集体土地证交予黄某,因政策限制,黄某未能办理该房屋过户等手续。2008年,黄某以2万元价格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杨某,同样因政策限制因素,杨某也未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但吴某的房产证及集体土地证原件随房屋流转最终交付杨某。杨某购买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部分装饰、装修,居住至今。今年1月,吴某以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为由诉至,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黄某返还房屋。10年后房主诉求购房合同无效经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双方必须在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黄某非本村村民,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使用该宅基地,故吴某与黄某所签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是,该房屋交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将讼争房屋卖与黄某,并早在10年前已将房屋交付,吴某对其宅基地使用权已作弃权处分,黄某又将此房转卖第三人杨某,杨某实际占用该房屋多年未返还,而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对此并未作明确处理,所以根据现有状况,上述宅基地房屋不宜回转。最终,判决吴某与黄某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但驳回了吴某要求黄某返还住房的诉讼请求。

对于宅基地买卖反悔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宅基地买卖
首先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二、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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