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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加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求解

孙** 广东-阳江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7.22 10:33:47 5418人阅读

我们公司最近老是超时加班,我不想做了,所以我想知道超时加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具体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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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经审批实行年综合性计算工作时间制。2014年全年安排职工工作达到2840余小时,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年工作时间2000小时达800多个小时。该单位已依据劳动者每月签字确认的考勤,按月发放了工资及加班工资。该企业职工陈某等5人以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工时规定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

2018-07-22 10:3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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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个超时加班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吗,关键问题是,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该法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经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5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本案中的劳动者所在企业在经过人社部门审批后,实行了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且在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每月对比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根据劳动者超时工作的时间依法计发了加班工资,可以认定符合规定,不属违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获得经济补偿。

2020-10-22 15:08:31 回复

  不能,拖欠劳动报酬的,可以以此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以加班超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于法无据,不能支持。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可以要求支付其它年度加班费,但是否全部支持要看当地规定和举证情况。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一般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加班费属于工资范畴,适用特别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算。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因为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工资表和考勤表最低保存两年,劳动者主张两年之内的加班费,即使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也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工资表、考勤表等方面的证据;但劳动者主张两年之前的加班费,劳动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单位尚保存有工资表和考勤表的,承担完全自行举证责任。劳动者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被承担不利后果。而在一些省市,则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超过两年的加班费,不予支持。因此,劳动者能否如数要回其它4年的加班费,要看当地对追索超过两年的加班费是否支持,以及举证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浙江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法民一(2009)3号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山东省高级人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

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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