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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全文2018年怎么承包土地

左** 广西-北海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5.22 13:58:12 9952人阅读

我朋友现在准备去承包自己的农村里面的土地去了,土地承包法全文2018年是如何承包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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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2018-05-22 14:03:12 回复


首先,家庭内部侵权。比如有这样一个农户,1998年二轮承包时一家四口人,父母和两个儿子四口人都承包了土地。到了这次(2016年)确权登记颁证时,大儿子已经结婚,二儿子还没有。如果将现有家庭成员全部列入,那么可能二儿子就要提出异议,否则是不是得预留一份给自己将来的媳妇?试想要是这个村子地处城近郊区,有朝一日土地被征用,一份地就可能拿到几十万。事实上“全部列入”就会造成家庭新增人口侵犯了原有家庭成员的土地权益。
其次,这实际上侵犯到了作为本农村承包地所有者的集体组织其他成员的土地权益。道理也一样,虽然这块土地被甲家庭承包了,但所有这些承包地是当时那个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的,如果在确权登记颁证时将现有全部家庭成员列入,不仅在甲家庭内部发生侵权,同时也是对甲家庭外其他承包地所有者的侵权。假如土地被征用,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既然是集体使用,那么甲家增加了人口,一份地价值几十万,甲家多出人来分享集体土地收益,岂不等于减少了其他农户的收入?
再次,容易忽略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假如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个家庭中有一个未嫁女孩,她在娘家承包了土地,后来她嫁到外地时承包关系并没有调整,那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了土地的家庭成员列入”,就可以保护她的权利。如果她的土地承包关系没有调整,嫁出后她承包的土地通常会由她的父母兄弟经营,她就有权以“土地流转费用”的名义向她的父母兄弟要求补偿。
关键是要明确“农村承包地所有者组织成员”概念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的是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时(当时第二轮土地承包刚刚完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2017年修法时,实际生活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早已物是人非,如果仍然使用这个术语,就不完全符合实际了。

你好,关于土地承包法2018全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问题,解释如下: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工作。步骤如下: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依据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结合起来,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经建立登记簿的,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五)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责任权利明确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抓紧研究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和权属证书办法,在条件具备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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