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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出了事故,咨询下员工轻伤要不要工伤申报

王* 广西-梧州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4.20 22:44:03 20人阅读

我弟弟前几天在公司干活的时候出了事故,但是不是什么大碍,咨询下员工轻伤要不要工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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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伤情极其轻微,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8-04-20 22: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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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跟认定工伤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个人认为受工伤的及时认定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员工轻伤要不要工伤申报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解答,望采纳。

2018-04-20 22:45:03 回复


(一)公务员申诉的条件[3]
公务员申诉的条件是指公务员提起申诉时必须具备的要件。
(1)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公务员。
(2)须针对涉及公务员本人的已经生效的人事处理决定。
(3)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即公务员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公务员个人的不服,就不会发生申诉案件。
(4)公务员对原处理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在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如果公务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二)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
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要改变原处理决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确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时要考虑两个方面:该机关有权改变或撤销原处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有权向原处理机关提出改变或撤销原处理决定的意见;使申诉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保障公务员的申诉权不至于流于形式。《公务员法》所规定的申诉的机关如下。
(1)原处理机关。
(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3)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即对原处理机关具有领导关系的上一级机关。
(4)行政监察机关。
(三)申诉的程序
1.申请复核
公务员在接到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一般来讲,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并同时附上原处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申请复核的事项、理由及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日期。原处理机关在接到公务员递交的复核申请书后,应当指定原承办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复核,在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公务员。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复核并不是公务员申诉的必经程序。如果公务员对原处理机关进行复核的公正性不大信任,也可以不经复核而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法》第90条对此也作出了规定。
2.提出申诉
公务员的申诉,可以在对原处理机关的复核决定不服时提出,也可以不经原处理机关的复核直接提出。公务员对本人所在的部门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公务员对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公务员提出申诉应当在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受理申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如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公务员提出申诉应一并提交的书面材料主要有:申诉书、原处理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的复印件,对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还应附上复核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的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原处理机关的名称;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提出申诉的日期。
3.受理与决定
对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务员申诉书后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予以受理,并立案审理,同时告知当事人。(2)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3)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务员递交的申诉书后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案情复杂,按期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30日。受理申诉的机关对涉及公务员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被申诉的机关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后,应当组成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负责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公正委员会一般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中与申诉事项相关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工作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公正委员会在案件审查结束后,要根据审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审理报告,并将审理报告提交受理申诉的机关。
4.再申诉
公务员对于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所作出的裁决不服,如果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省级以下的机关,公务员可以在接到裁决通知的一定期限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或者处理申诉的机关为行政监察机关时,公务员也可以向处理申诉的监察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用人单位未在职工受伤一个月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举个例子,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等原本由基金来支付,若单位或个人是第60天去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前60天的费用(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住院的伙食补助费)都由单位来承担。
该政策主要意图是督促单位尽早、主动地替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事宜,否则将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当然,工伤职工本人还能走,或者职工亲属愿意跑腿,单位盖章同意后由当事人自己在一个月内去申请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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