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1)醉酒程度在13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有下列情形的: ①无证、无牌照的; ②载人的; ③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车辆的; ④发生交通事故,但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⑤交通要道和人群密集路段的; ⑥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⑦暴力等手段抗拒查处的; ⑧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醉驾受过行政处罚的; ⑨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 ( 2)醉酒程度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具有急救病人、短距离挪动车位、非路检原因主动放弃醉驾、隔夜醒酒后开车等情形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
可以争取缓刑,但要符合一定条件,不是所有初次都可以。
一、醉酒犯罪负刑事责任吗根据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程度的不同,可将刑事责任能力作不同的分类,对于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反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介于二者之间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这种分类,结合前文所述醉酒类型,理性醉酒犯罪因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自然应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病理性醉酒犯罪是由于行为人饮酒引起精神病发作,对自己的行为无辨认和控制能力,这已经超出了醉酒的范围,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除此之外,复杂性醉酒和慢性酒精中毒者犯罪就当负责任。因为尽管复杂性醉酒和慢性酒精中毒行为人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况且这种减弱完全是行为人有意识造成的,是一种原因性过错行为,可以说是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行为人稍加努力完全可以杜绝这种醉酒行为的发生;醉酒是一种恶习,违背社会公德。 二、可以减轻刑事责任的情形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情况。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四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又聋又哑的人;( 4)盲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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