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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安阳
解析:
在确立犯罪行为时,关键的证据类型主要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元化的证据形式。
在此过程中,能够明确反映案件事实真相的相关材料,只要这些材料为受害者或调查机关通过合法程序所采集,并经过严谨的核实与验证后确认无异议,便可以成为具有实质性效力的定罪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4-05-21 18: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