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职工除名前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根据劳办发104号第三条:“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退休时除名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缴费年限或工龄应从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即除名前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劳动者94年被国有单位除名,劳动者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劳动者现在不能向原单位提议赔偿。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量。 前款限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再次计量。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借口,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由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量。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延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限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2年内提议。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政策规定 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发amplt1999ampgt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